首页    丨    检察要闻    丨    公益诉讼    丨    检务公开    丨    法律文书公开    丨    队伍建设    丨    检察文苑    丨    检察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一起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二)
时间:2024-08-27  作者:云州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想要更快了解,快来看看小编为您准备的定义解读吧!


01
“有组织犯罪”的定义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02
“恶势力组织”的定义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03
“软暴力”的定义

“软暴力”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04
单位和个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05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

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法律温度。期待在《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坚强后盾下,人人更加幸福、社会安定有序、环境风清气正、国家长治久安。


检务公开
领导简介
机构设置
检务须知
新闻发布会
工作报告
工作流程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互动平台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大同市云州区西街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