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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实施办法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实施办法 

  (2014年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第五十一次党组会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工作,推动新闻发布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新闻发言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厅和新闻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新闻发言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大新闻事项,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新闻。 

  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列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检察委员会、各业务厅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了解掌握重要决策,参加突发事件处置,提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意见。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内容主要包括:检察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和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情况;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案件有关情况;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有关的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会内容必须导向正确,真实准确,观点鲜明,同时符合检察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三、新闻发布会形式 

  新闻发布会形式主要包括:例行发布会、专题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设置新闻发布版块,及时发布相关重要新闻。 

  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发布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内。主要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情况,对外发布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重要会议、重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专题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等进行回应。 

  除召开新闻发布会外,也可采取发布新闻通稿,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声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发布新闻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新闻发布会组织 

  新闻办公室于每月初组织机关各内设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召开新闻宣传联席会议,了解掌握各部门当月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等情况。 

  新闻发言人根据院党组工作重点和新闻宣传联席会议情况,提出新闻发布会议题建议,新闻办公室拟定方案,报院领导研究决定。 

  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根据发布内容,邀请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发布新闻稿,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发布内容属于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院领导出席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要贯彻节俭精神,规模适当,讲求实效。 

  五、新闻发布会相关配合机制 

  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处理突发事件中,协助做好职能配合。 

  新闻办公室负责筹备新闻发布会,准备新闻发布稿及相关材料,拟定新闻宣传计划和对外新闻宣传口径,邀请、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协调对媒体采写的新闻宣传稿件送审把关,对新闻发布效果定期评估,组织新闻发布专门培训等。 

  新闻办公室和检察日报社共同承担新闻发布会前后涉检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分析研判、协调管控,及时掌握情况,制定处置预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等。 

  检察日报社承担宣传主阵地职能,对新闻发布的内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深入解读,扩大社会影响力。 

  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新闻素材和背景资料的提供、宣传口径的研拟,并参与宣传方案谋划、提出具体舆情处置意见等。 

  六、新闻发布工作纪律 

  新闻媒体的日常采访由新闻办公室负责接待,视情协调采访有关部门或领导。未经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并报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和对外发布新闻信息,不得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或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一般不邀请境外媒体。境外媒体要求参加新闻发布会或要求日常采访,由新闻办公室按照中央有关新闻宣传规定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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