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5月19日在大同市云州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段 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五区”建设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提升,13项业务数据位列全市第一,综合考评全市第一,为推动云州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云州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我们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公平措施,助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
加强平安云州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批准逮捕52人,提起公诉89人。办理“三大领域”案件35件51人,惩治严重暴力和危害群众安全犯罪12人。增强重大案件总体防范意识,针对一起故意杀人恶性案件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堵塞安全防范漏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涉恶案件6件29人进行“回头看”,移送违法线索4条。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办理涉农刑事案件6件。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1件,干警下沉抗疫一线90余人次。
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构建监检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提前介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的反腐合力。审结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在12309中国检察网对职务犯罪案件信息予以公开,协助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有无犯罪记录1903人次。依法办理了省委党校原二级巡视员庞某某受贿232余万元、原二级调研员侯某受贿272余万元、大同城墙带状公园管理处单位受贿、新荣区马站村原党支部委员郝某职务侵占等在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规范理性平和”办案理念,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6人。为企业搭建助推发展的检察平台,设立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聘请企业家为“护航民企”特约监督员,召开企业诉求问询会,深入民企走访座谈 13 次,开展涉企法治宣讲20余次,提供更加多元的法律服务。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共不起诉2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1人,改变强制措施1人。我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企业合规工作试点院。《“云小萱”服务企业专刊》被最高检作为典型经验推广。
倾力保护生态环境。牢记总书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要求,办理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6件,同比上升75.5%,切实筑牢大美云州生态法治屏障。针对辖区部分河段乱堆乱放情形,召开磋商座谈会督促履职,对全区河道进行巡查摸排,联合执法4次,推动改善河道“四乱”现象。“河长+检察长”工作经验被国家级公益诉讼平台作了经验推广。针对湖东站周边村庄堆放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且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群众出行的问题,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及铁路检察院召开环境整治协调会,推动困扰了周边群众将近40余年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聚焦群众期盼,在增进人民福祉中贡献检察力量
我们始终牢记“让人民幸福生活是国之大者”,持续推进司法为民司法惠民,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深刻领悟“小”案件关系大民生,以办“大案”的态度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共办理危险驾驶等各类小案24件24人。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电诈案件,开展反电诈法治宣传5次,依法打击相关刑事犯罪4人,为全民反诈注入检察力量。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1700万元、发生在群众身边、造成恶劣影响的医保诈骗案件,依法起诉9人。适用速裁程序13件,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群众诉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依法对20人不批捕、17人不起诉,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悉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创建“云小萱”普法品牌,成立“云小萱”家庭教育工作室,建立“一站式”未成年办案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2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32次。针对一起在校生盗窃案,充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其放下心理包袱,及时回归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9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17次,覆盖9所学校1800余名师生。督促办理校园周边变压器围栏安装、售卖“三无”产品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净化校园环境。组织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观看未检微电影,体验办案实践。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司法办案中始终关注溯源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对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院领导包案办理全部信访案件机制和员额检察官轮流接访制度,群众信访回复率100%。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听证员28名,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37次,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推动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可感可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8.08%,推动诉讼模式由惩罚性诉讼理念向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救急救困作用,以农村“五类人员”、退役军人、妇女儿童为重点,在区政法委的支持下,为18名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10.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350%和643%,司法救助率位列全省第二。
三、立足法律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强化检察作为
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加强法律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及政务处分,确保司法行为合法规范权威。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刑事检察监督行稳致远。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6人,监督撤案2件2人。纠正漏捕1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件,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件次。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成为全市试点。针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抗诉3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6次。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力度,对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财产刑执行开展监督检查,纠正违法44件,整改率100%。
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加强与法院、法律援助等单位沟通联系,依托派驻法院“支持起诉岗”,针对弱势群体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1件,诉前调解1件35人。为52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39.8万元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民事执行监督7件。针对1件虚假诉讼案件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行政检察监督取得突破。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件。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了2件行政纠纷,督促当事人缴纳罚款1万元。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重点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排查20件土地行政处罚案件,督促行政处罚5件,均已整改并缴纳了罚款。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向好。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期望,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全年立案176件,同比上升166.7%,结案率100%。办理的“某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经典案例”。对烈士设施进行排查,推动修缮保护2座。联合文旅局开展文物专项保护活动。会同交警大队对机动车违停侵占盲道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针对超市、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形成专项检察建议,立案7件,整改率100%。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组织行政机关磋商,督促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3个。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部分加油站在工作区扫码付款等违法情形进行督促整改。对占用消防通道及违法设置限高杆问题监督12件。
四、加强政治建设,在筑牢发展根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我们坚持抓好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以政治要求审视业务成效,以业务业绩检验政治自觉,实现双促进、双提升。
始终坚持政治立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确保一切检察工作“先从政治上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上级报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要工作17次。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召开31次党组会对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红旗高扬?检心向党”为总抓手,创建1+3+N党建工作模式,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每周一全员“政治早读”,党组中心组学习62次。
始终坚持文化育检。承办“颂党爱国学先进、忠诚为民筑检魂”为主题的道德讲堂,体现原创特色,干警本色出演,被人民网、学习强国、山西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打造特色检察品牌,成立“云小萱”巾帼法律服务队,开展法治宣讲50场次,“快板普法”受到群众欢迎。提升检察文化宣传“软实力”,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编发信息349篇,国家级媒体转发19篇,省级媒体转发42篇,市级媒体转发245篇。建成阅览室、荣誉室、干警活动中心,积极开展真人图书阅读、经典诗词诵读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机关文化氛围。
始终坚持人才兴检。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有力支持下,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坚持专业化、年轻化原则,择优选拔任用中层干部6名,2名检察官助理晋升为员额检察官,招录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3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督促干警用好“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创新“检察官讲典型案例”制度,开展业务培训26次,组织参加上级培训19次。我院获评“全市精神文明单位”,2名干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名干警获评“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13名干警和1个集体受到省市区嘉奖记功等表彰。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猛药去疴整治顽瘴痼疾,抓源治本健全机制。7人主动交代问题并落实从宽政策,制定长效机制37项,制定12项方便办案承诺,选树2名政法英模,填报干预司法“三个规定”63件,同比增长384.6%,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省指导组对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予以表扬,市委领导对我院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充分肯定。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13次,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区检察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配合专题调研2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30余次,邀请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8次。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为代表订阅报刊65份,梳理答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60余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98人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倾心助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司法理念仍需持续更新,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仍需深度谋划,法律监督质效仍需进一步增强,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短板,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仍需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市委“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的开局之年,也是区委“五区”建设落地见效的关键之年。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始终把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充分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意见》,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全面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云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落实党的领导新要求。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严标准做好检察工作,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抓好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政治学习统领检察理念,以党建成效审视业务实效,以业务实效检验政治自觉。
二是以更强的法治自觉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工作,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更好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加大对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妥善办好涉疫案件。积极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从严惩治非法集资、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经济秩序犯罪。
三是以更实的担当自觉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推企业安全运营。全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进清理“挂案”专项行动。积极融入平安乡村建设,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制落地生效。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护云州美丽河湖。有效开展“法治进校园”,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
四是以更好的工作举措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开展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讨债专项活动,看好百姓“钱袋子”。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运用民事公益诉讼手段提高侵权成本,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将接待群众来访作为增进群众感情和锻炼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抓手,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评查化解专项行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是以更高的检察自觉打造法律监督云州样板。今年,区委在全省县区中率先出台《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举全区之力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我们将坚持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和省、市、区委《实施意见》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区委加强法律监督工作2022年度任务清单,提振“奋勇争先?出彩云检”的精气神,以滚石上山的劲头加压奋进,以时不我待的动力接续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突出加强业务考评、典型案例、亮点品牌“三项建设”。深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持续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
六是以更严的行动自觉展示检察队伍新面貌。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常态化开展检察业务培训。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强化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战斗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松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六治”作风大整顿,全面强化清廉机关建设,锻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各位代表,云州区检察院将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开创云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中央《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党的法治事业、检察事业发展历程中是具有深远和重要意义的大事,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2.省委《实施意见》: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武于2021年8月9日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定位,对法律监督有新要求和更高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效果,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支持保障。
3.三大领域:2021年5月,省委召开会议对“三大领域”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作出部署,要求聚焦全省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
4.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为有效促进检察跟踪服务、工商联业务建设、民营企业法律需求三者有机结合,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实行了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工作制度,设立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
5.“护航民企”特约监督员:特约监督员是检察机关聘任的,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接受检察机关邀请,参与重大涉企案件会商及不捕不诉公开听证,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6.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从2020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到2021年3月扩大试点范围,再到最高检联合八部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日益受到各界关注。
7.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要求对轻罪嫌疑人慎捕慎押,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
8.国家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导致生活困难,无法通过诉讼审理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救济措施。通过支付救助金,开展法律援助,帮助案件受害人渡过难关。
9.精准扶贫“五类人员”:低保户、移民户、残疾人户、大病重病户、重灾户。
10.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采取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11.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检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单位。旨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河长(林长)+检察长”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河长、林长管理保护要求,建立“河长(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河流、森林管理保护合力。
13.“1+3+N”党建工作模式:1名检察干警专门负责党建工作。3个党小组分别选任1名党建员负责各党小组党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N个党员积极配合,按时地保质保量完成党建学习任务。
1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5.诉前磋商和诉前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磋商机制是诉前程序。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依法对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消除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侵害的程序。
16.七号检察建议:随着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最高检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17.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全国安全生产中仍有发生的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生产生活领域的常见事故,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检察建议,简称“八号检察建议”。
18.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建议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等。
19.检察听证: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意见。听证会参加人员有听证员、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
20.“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019年,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十大业务”分别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